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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試辦計畫補助對象:
(一) 依我國法律設立登記之民營事業機構。
(二) 依我國法律登記成立之非營利事業機構或團體,不包括政治團體。
(三) 經教育部核准設立之公、私立大專校院。
受補助對象不得為經濟部商業司商工登記公示資料查詢服務之股權狀況註記有大陸投資人者,或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之陸資來臺投資事業名錄所載之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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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受理時間:自公告日起至114年12月22日(一) 下午4時截止。
二、申請方式:
以親送或掛號郵遞方式提出之申請文件,須於截止期限前送達 TPMO臺北智慧城市專案辦公室,
並以實際送達日期為準 (不以郵戳為憑),逾時不予受理。
於提出申請時,請併同檢附佐證資料及相關文件之紙本與電子檔,一併送達本辦公室。1. 紙本文件
送件地點:110204 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 東南區 10樓 TPMO臺北智慧城市專案辦公室
(請搭乘富邦銀行對面電梯,並於抵達前先致電聯絡窗口告知收件。)
聯絡窗口:(02)2720-8889#1515#290陳先生或#286周小姐或#287宋小姐或#289張小姐或#283陳小姐
2. 電子檔
請 Email 至 taipeismartcity@gov.taipei;如計畫書電子檔與計畫書紙本文件不符,以紙本文件為準。
(信件主旨請標註:申請臺北智慧城市創新實證補助試辦計畫_申請單位名稱)三、 計畫機制與申請方式請參考:民間提案說明會簡報(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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