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於113年發布「臺北市政府使用人工智慧作業指引 」,根據行政院發布的「行政院及所屬機關(構)使用生成式人工智慧參考指引」及「人工智慧基本法草案」為基礎,依臺北市的實際需求進行調整。
本指引參考歐盟風險分級制度,將人工智慧應用風險分為四個等級(絶對禁止、高度風險、中度風險及低度風險),並涵蓋六大責任,包括課責制、安全性、透明性與可解釋性、公平且無歧視、隱私與個資保護。同時,遵循四項相關法律規範,包含民法中的隱私保護、個人資料保護法、著作權法及資訊安全管理法,以確保人工智慧技術的應用不僅提高行政效能、強化決策品質,保障市民的權益。
臺北市政府將持續精進人工智慧發展,並依需要適時修正指引內容,以確保其適用性與前瞻性,配合「臺北智慧城市創新實證補助試辦計畫」,提案申請如涉及人工智慧範圍,需檢附「臺北市政府使用人工智慧檢核表」並述明提案中人工智慧運用範圍與風險說明。
如對於人工智慧作業指引有問題,請洽詢:
臺北智慧城市專案辦公室(TPMO)
電話:02-2720-8889 分機轉1515 轉287 陳先生 / 轉288 黃督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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