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於113年發布「臺北市政府使用人工智慧作業指引」,並於115年配合人工智慧技術發展及中央相關法規政策修正。本指引以行政院發布之「行政院及所屬機關(構)使用生成式AI參考指引」及「人工智慧基本法」、數位發展部「人工智慧風險分類框架」為基礎,並依臺北市實際需求進行調整。
本指引將人工智慧應用風險分為四個等級(絕對禁止、高度風險、中度風險及低度風險),並涵蓋六大責任,包括課責性、安全性、透明性與可解釋性、公平且無歧視、隱私與個資保護,以及教育訓練與善用。同時,遵循相關法律規範,包含民法中的隱私保護、個人資料保護法、著作權法及資通安全管理法,以確保人工智慧技術的應用在提升行政效能、強化決策品質的同時,保障市民權益。
臺北市政府將持續精進人工智慧發展,並依中央或本府法規制定、修正及人工智慧技術發展,適時修正指引內容,以確保其適用性與前瞻性。配合「臺北智慧城市創新實證補助計畫」,提案申請如涉及人工智慧應用,需檢附「臺北市政府使用人工智慧檢核表」,並述明提案中人工智慧應用場景、技術、運用範圍及風險等相關事項。
如對人工智慧作業指引有相關問題,請洽詢:
臺北智慧城市專案辦公室(TPMO)
電話:02-2720-8889 分機1515轉291 莊專案管理師/轉288 黃專案經理
信箱:taipeismartcity@gov.taipe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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